桂民函[]2014]388号 关于同意筹备成立广西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的批复 |
2014-11-07 14:58:11 作者: 来源:广西民政厅 |
桂民函〔2014〕388号
关于同意筹备成立广西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的批复
广西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筹备组: 你筹备组关于申请筹备成立广西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的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准予筹备成立广西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 二、广西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为行业性社会团体,其会员应以单位会员为主。 三、筹备期间的主要工作是:筹备组应当从批准筹备之日起一个月内,通过报纸、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发布筹备公告,接受同业组织的入会申请,并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办理与筹备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筹备期间不得对外开展业务活动和进行筹备工作以外的活动。 四、促进会负责人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促进会负责人是指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五、促进会会长(理事长)为促进会法定代表人,并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秘书长应为专职。 六、筹备期限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筹备工作就绪后,请在筹备期限内向我厅申请成立登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4年4月28日 |